正義網(wǎng)北京3月14日電(記者 姜洪)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10日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,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。針對報告中提到的: “實行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上提一級、抗訴權與偵查權由不同部門行使等改革。”全國人大代表、安徽天方茶業(yè)(集團)有限公司董事長鄭孝和表示,審查逮捕上提一級加強對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的監(jiān)督制約。
鄭孝和代表認為,辦案的準確性和嚴肅性,對于確保司法權威、法制權威,提高司法公信力很重要。省級以下檢察院立案偵查職務犯罪案件,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,必須報請上一級檢察院審查決定,這一制度非常有必要。
鄭孝和說,權力必須受監(jiān)督,執(zhí)法權、司法權尤其要受監(jiān)督,檢察機關審查逮捕權也不例外,上級檢察機關監(jiān)督下級檢察機關是一個重要方面。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由上級檢察機關決定,等于給辦案質(zhì)量加了一道關卡。在這項制度下,下級檢察機關就有了壓力,辦起案來就更加慎重,更加繃緊了辦案質(zhì)量這根弦。對于上級檢察機關而言,這有利于及時了解下級檢察機關辦案的情況,在加強監(jiān)督制約的同時,也能對下級檢察院進行有針對性的辦案指導,從兩個方向推動辦案質(zhì)量不斷提升。(來源:正義網(wǎng))